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地方在土地改革問題上摩拳擦掌。安徽又一次成為排頭兵,其於三中全會閉幕當天就出臺瞭關於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作為該省第一個統籌城鄉土地使用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寧國市,近日也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實施“有償退出”。 安徽省於三中全會閉幕當天公佈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堅持自願、有償原則,探索建立符合農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制度。 同時,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出租等方式依法進行流轉,用於工業、商業、旅遊和農民住宅小區建設等。 該意見中的有關表述曾被視作三中全會後地方最具力度的土改版本,安徽國土部門在隨後的解釋中稱此為宅基地“流轉使用”,並非“買賣”。 寧國市近日推出的《寧國市農村宅基地退出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安全ldquo;《辦法》”)規定更為具體。《辦法》規定,宅基地退出後由市政府組織復墾為農用地的,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原使用人予以補助。自願退出宅基地且今後食品不再重新申請宅基地的,對於法定范圍內的面積,每畝補助4萬元至6萬元;超出部分,按照每畝2萬元至3萬元予以補助。 自願安全退出宅基地但需重新申請宅基地的,按照土地利用總體食品規劃和村莊規劃,在中心村或集鎮安排宅基地,新安排的宅基地低於原宅基地面積的,差額面積按照前項標準予以補助。農村村民占有多處宅基地,退出多餘宅基安全地的,每畝補助2萬元至3萬元。 對於宅基地退出後的權屬問題,《辦法》規定,退出的宅基地復墾為農用地後,依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原使用人為本食品村村民的,復墾後的土地優先由其承包經營。 |